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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塘镇第四届运动会竞赛总规程
2016-4-27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民健身条例》精神,丰富和活跃我镇社区居民的业余生活,激发全镇人民参与家乡经济建设的热情,展示各行各业团结拼搏,奋勇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拟制定2016年举办练塘镇第四届运动会竞赛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共练塘镇委员会、练塘镇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练塘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三、项目设置:
(一)本届运动会只设成年组
(二)设项,大项11个,小项6个,共17个。
1、大项:
(1)、田径:(背沙包(男子个人)、立定跳远(男女个人)、路跑
(2)、乒乓:(男女团体个人)
(3)、自行车载重:(男女个人)
(4)、中国象棋:(团体个人)
(5)、80分扑克:(团体)
(6)、篮球:(男子团体)
(7)、拔河:(男女团体)
(8)、广播操:(团体) 
(9)、台球:( 男子个人)。
(10)、广场舞:( 团体)。
(11)、钓鱼(个人)
2、小项:
(1)、扳手腕(男个人)
(2)、立定投篮(男女个人)
(3)、呼啦圈(女子个人)
(4)、飞镖(男女个人)
(5)、哑铃(男个人)
(6)、跳踢(跳绳、踢毽子、女子个人)。
四、参赛单位:
本镇各行政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学校、公司、在册练塘工业园区(非公企业)、及双管单位、驻练塘消防部队。
五、运动员资格和隶属单位划分。
(一)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不包括在校生)。
2、大专院校学生、专业运动员、俱乐部职业运动员不得参加。
3、持有本镇户口(包括单位户口、蓝印户口),非本镇户口但在本镇工作一年以上均可报名参赛(但必须出示单位发放其工资单复印件)。
4、持有本镇户口但不在本镇工作可选择一个单位参赛。本镇退休人员,户口已经迁出本镇可以在原单位报名参加。
(二) 运动员隶属单位的划分
1、各单位的运动员优先代表本单位参赛,未能代表本单位参赛的可代表其他单位参赛。
六、参加办法:
(一)以单位组成代表队报名参加(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限报二个项目(兼项必须在竞赛时间不冲突的条件下)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各项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集体项目,个人单项报名队数,数量少于两个队、人(含两个),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 各代表队必须参加3个大项、3个小项以上。
(四) 各个大项均按16、12、10、8、6、4办法计分。各个小项均按8、6、5、4、3、2、办法计分。
(五) 各项目具体竞赛办法,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八、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各项团体、个人,10个队(人)以上取前6名,7个队(人)至9个队(人)取前4名,4个至6个队(人)取前2名,3个取前1名,并按去尾法计分和给予奖励。
(二) 给予获得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队奖励。
九、报名:
1、各项目报名凭运动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非公企业报名凭身份证和单位发放其工资单复印件。
2、各代表队设队长1人,联络员1人。
3、第一次报名(总报名表)于2016年5月20日截止,第二次报名(各单项报名表)于每个单项比赛前1个月报名,过期不补。
十、各代表队由组委会统一代办队旗,开幕式入场人员21人,要求服装统一,经费各队自理。
十一、组委会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精神文明奖、优秀组织奖”评选活动。
十二、开幕式和闭幕式具体办法另定。
十三、各代表队参赛一切经费自理。
十四、奖励(奖金)工作人员补贴及其他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五、本竞赛规则总则和各项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练塘镇第三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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