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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园区内涉氨使用单位进一步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3-11-8
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3年11月5日青浦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上级要求,对本镇辖区内的液氨使用单位进一步开展专项检查。请各单位仔细排查各自辖区内的企业液氨使用情况,认真填写液氨使用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请企业盖章,及汇总表(附件2)与2013年11月11日前一并报园区服务部。
    联系人:顾林弟    联系单位:13701932853

附件:
关于对本镇辖区内涉氨使用单位进一步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88弄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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