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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程抄报税控发票明细数据告知单的通知
2013-10-11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公告《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推进“采用不同方式采集纳税人开具的各类发票明细数据”工作。自2013年10月1日起,请纳税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上传税控发票明细数据。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远程抄报税控发票明细数据告知单.doc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88弄15号
电 话:021-59815888,021-5981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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