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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3-7-2
                                              沪安监执法〔2013〕6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以下简称“七部委《意见》”)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本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适时细化政策措施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上海银监局等七部门组成的市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推进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工作小组各组成部门按职责对口落实七部委《意见》要求,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各区县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还要主动向区县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将标准化建设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并及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开。
  二、健全考评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在评审组织上实行市、区县分级管理,发挥好街道、乡镇的组织作用。坚持评审环节政府少花钱、企业不花钱的做法,严格评审管理,保证评审质量。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特点,突出重点环节,采取高效的评审方式。结合本市实际,出台适用于小企业的达标标准、实施指南、评分细则、考评办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落实“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要求,今后,企业申请、评审组织、评审、证书打印等一律通过该系统进行。
  三、鼓励引导与严格执法并举,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面对面地动员、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的相关项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优先受理。加强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的工贸行业企业强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企业年检中要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前置许可文件,发现因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被吊销相关前置许可文件的,对有关企业进行监控,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着力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沪府令第91号),以隐患排查促进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达标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落实自评制度,积极整改不符合项,按照标准开展日常生产活动,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
  五、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技术升级等手段,淘汰安全水平低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优先安排技术工艺先进、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项目。加快安全生产管理、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理系统等的推广和应用,全方位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专项资金扶持。
  六、抓好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发挥国有企业排头兵作用
  各类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在沪企业、市属企业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并带动关联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达标。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对国有企业的年度履职考核,对于应开展而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国有企业,“一票否决”其年度考核先进、评优等资格。
  七、加强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
  经核准公告达到国家规定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根据国家有关下浮工伤保险费率的规定,在其达标年度内发生工伤事故需要上浮工伤保险费率时,可给予一次性下浮一档。其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优惠。
  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贯彻《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精神,以及绿色信贷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将企业达标等级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之一,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及金融信贷机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适时将企业标准化达标作为金融信贷机构向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前置条件。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从严管理,严格控制贷款。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不予贷款。
  九、加大评先创优支持力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推荐其参加各地区、各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等评选。对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要求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受理其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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