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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业场职业危害申报的告知书
2011-3-22
告 知 书
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了更好的贯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全面开展我镇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引导企业更好的掌握本企业的职业危害情况,有效做好防控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相关企业单位(有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
申报方法:请登录www.chinasafety.ac.cn“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先注册(选择青浦区)后填写,点击信息上报,等待审核同意,后打印材料,加盖公章,送至青浦区安监局(青舟路220号510室,电话69736092)备案并领取回执。上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申报工作务必于2011年4月25日前完成。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危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一下的罚款。
特此告知
练塘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了更好的贯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全面开展我镇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引导企业更好的掌握本企业的职业危害情况,有效做好防控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相关企业单位(有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
申报方法:请登录www.chinasafety.ac.cn“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先注册(选择青浦区)后填写,点击信息上报,等待审核同意,后打印材料,加盖公章,送至青浦区安监局(青舟路220号510室,电话69736092)备案并领取回执。上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申报工作务必于2011年4月25日前完成。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危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一下的罚款。
特此告知
练塘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